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山东:加强市场信用监管及服务 已对5.9万户(次)市场主体实施信用修复

来源:鲁网    时间:2023-08-22 17:32:11


【资料图】

鲁网8月22日讯(记者 庞燕蕾柠) 记者在山东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,近年来,市场监管部门积极主动作为,加强市场信用监管和服务,稳步推进信用管理和修复工作。目前,全省有41.7万户企业属于经营异常企业、21.5万户企业属于严重违法失信企业,10.7万条行政处罚信息正在公示中。已对5.9万户(次)市场主体实施了信用修复。主要做了以下几项工作:

进一步健全信用修复工作机制。制定出台了信用修复管理意见,明确了信用修复的条件、程序、时限、途径,规范了信用修复文书格式,将信用修复纳入法治轨道。升级优化了信息化系统,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(山东),实施信用修复申请、受理、审批、公示等全流程网上运行,实现信用修复“不见面,网上办”,提高信用修复的便利化水平。

推进破产重整企业信用修复,营造良好营商环境。企业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严重亏损、没有能力清偿到期债务,在法院申请破产重组的,破产重组后的企业,有的沿用原有企业外壳,但仍然在“企业经营异常名录”或“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”中,生产经营受到限制约束。为支持破产重整企业发展,省市场监管局会同省高法出台规定:破产重整企业只要持法院裁定重整计划书,即可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,从而帮助破产重整企业重塑信用、激发活力,走出困境。

积极回应社会关注,持续优化信用修复措施。8月14日,省市场监管局出台了《关于信用赋能服务经营主体发展若干措施》,进一步提升优化了三项信用修复措施。一是简化了严重违法失信企业信用修复条件,将惩戒基础期由5年压缩为1年,惩戒1年后企业就可以申请信用修复,解决了以往严重违法失信企业无修复路径、无救济渠道的问题。二是明确了对自然人处以五千元以下、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五万元以下的行政处罚,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(山东)公示满3个月后,即不再公示,缩短了信息公示时限。三是将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信息、不合格食品生产经营者抽检信息、“双随机、一公开”抽查检查信息等公示期限缩短为3年,解决了抽查检查信息公示无终止期限的问题。

会同省发展改革委、省司法厅推进信用修复“两书同达”制度,在行政处罚环节提前介入信用修复,更好服务企业,持续助力全省营商环境优化改善。

下一步,全省市场监管系统将按照省政府决策部署,认真贯彻落实新出台的《关于实施行政处罚决定和行政处罚信用修复告知“两书同达”的通知》,立足市场监管部门职责,持续推进“两书同达”工作,为山东省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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